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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和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
项目管理费分配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4-00083 发文字号: 民政﹝2024﹞227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关于民和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分配方案的请示》(民农〔2024〕207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3万元分配给16个项目实施单位,其核桃庄乡16万元、李二堡镇11万元、新民乡7万元、马营镇6万元、甘沟乡6万元、古鄯镇5万元、隆治乡3万元、满坪镇1万元、峡门镇1万元,县自然资源局86万元、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70万元、农业农村和科技局66万元、水利局12万元、林业和草原局5万元、交通运输局4.5万元、民族宗教事务局3.5万元,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621

 

 

 

 

 

 

 

 

                              

 抄送:县财政局,李二堡镇、马营镇、满坪镇、峡门镇、古鄯镇、核桃庄乡、新民乡、隆治乡、甘沟乡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林业和草原局、新农

   村建设服务中心。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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