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关于民和县敬老幸福食堂设施改造及设备购置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民〔2023〕15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单位
县民政局
二、监管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三、建设地点
川口镇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0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税务总局定点帮扶资金。
五、建设内容
投资39.109万元,对川口镇民镁日照中心、金塔日照中心、馨怡日照中心、北大街日照中心厨房进行改造;投资10.891万元,分别为四所“敬老幸福食堂”配备灶具、厨具、餐具等基本设施设备;投资10万元配备“敬老幸福食堂”助餐系统。
六、工作要求
请你局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抄送: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川口镇人民政府。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