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民和县2023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使用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3〕41号)收悉。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县委审定,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资金安排
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531万元,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
助资金2388万元(此次分配1754万元),共计分配9285万元,安排项目16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类1项,安排资金259万元。
1.民和县脱毒马铃薯实验室改造提升及原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资金259万元。
资金用途:改造现有脱毒马铃薯组培室,改建多层覆盖温室、单层覆盖拱棚,新建农机库,配套灌溉智能控制系统及相关机械设备等。
资金来源:2023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
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监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类1项,安排资金4400万元。
2.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4400万元。
资金用途:建设美丽乡村24个。其中,美丽宜居型2个(川口镇山城村、马场垣乡下川口村);整治提升型13个(川口镇南庄子村,古鄯镇夏家河村、小岭村、七里村,中川乡峡口村、河东村、美一村、美二村,马场垣乡翠泉村、磨湾子村,新民乡下川村,隆治乡桥头村,西沟乡大滩村);基本整洁型9个(川口镇边墙村,李二堡镇寺儿庄村、牙儿山村,隆治乡李家村、铁家村、张家村,西沟乡山庄村、红崖子村,中川乡金田村)。
资金来源:2023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
实施单位: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监管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
(三)农村居住条件改善类(村庄环境整治部分)2项,安排资金1003万元。
3.民和县2023年乡村振兴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改造工程资金861万元。
资金用途:根据峡门、李二堡、官亭、古鄯4个乡镇垃圾填埋场现状,对垃圾场防渗系统、导排气系统、渗沥液收集系统、截洪沟等硬件设施以及垃圾场运营、管理等整治改造。
资金来源:2023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
实施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4.巴州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拦挡坝加固项目资金142万元。
资金用途:对巴州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拦挡坝进行维修加固。
资金来源:2023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
实施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监管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类1项,安排资金401万元。
5.川口镇南庄子村大草沟截污管工程项目资金401万元。
资金用途:在川口镇南庄子村大草沟沿线整治周边农户排水出户管约2千米,整治排水口约15处,配套相关附属设施等。
资金来源:2023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
实施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五)补短板类1项,安排资金618万元。
6.核桃庄乡核桃庄村至安家村段河道防洪设施工程资金618万元。
资金用途:治理核桃庄村至安家村段河道1.8千米,新建防洪堤1.8千米、潜坝5座,进行河道疏浚。
资金来源:2023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
实施单位:县水利局
监管单位: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六)教育补助项目1项,安排资金850万元。
7.2023年“雨露计划”大专本科教育补助项目资金850万元。
资金用途:对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接受大专、本科教育学生给予补助。
资金来源:2023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
实施单位:县教育局
监管单位: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七)产业发展类1项,安排资金88万元。
8.民和一号(秦脆)苹果标准化示范园建设项目资金88万元。
资金用途:修建水泥立柱、网围栏,购置水肥一体灌溉设备、园艺地布,进行土壤改良等。
资金来源: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
实施单位:隆治乡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八)教育补助类1项,安排资金100万元。
9.2023年“雨露计划”“两后生”教育补助项目资金100万元。
资金用途:对符合条件脱贫家庭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两后生”进行补助。
资金来源: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
实施单位:县教育局
监管单位: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九)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类1项,安排资金20万元。
10.民和县2023年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20万元。
资金用途:对2023年跨省就业创业累计满3个月的200名外出务工人员(含2023年向江苏省输送的10名跨省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跨省交通补助。2023年起,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
资金来源: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
实施单位:县就业服务局
监管单位: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十)水利补短板项目1项,安排资金210万元。
11.民和县峡门镇孙家庄、西沟乡山庄、古鄯镇菜籽湾等村饮水安全改造提升工程资金210万元。
资金用途:增设管道31千米,蓄水池3座,水泵1套以及各类阀门井等。
资金来源: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
实施单位:县水利局
监管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十一)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类1项,安排资金910万元。
12.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910万元。
资金用途:相关乡镇13个村发展村集体经济,每村70万元。
资金来源: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
实施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十二)项目管理费1项,安排资金27万元。
13.项目管理费27万元。
资金用途: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
资金来源: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
实施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监管单位:县财政局
(十三)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类3项,安排资金399万元。
14.核桃庄乡安家村田园综合体产业配套道路项目资金159万元。
资金来源: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59万元(含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69万元)
资金用途:铺设沥青路面3千米,修建边沟650米。
实施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监管单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5.中川乡团结村小型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资金120万元。
资金来源: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资金用途:新建渠道3千米,引水口32米,拦河坝50米,集水池1座,泵房土建1座等。
实施单位:县水利局
监管单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6.川口镇山城村村容村貌整治提升项目资金120万元。
资金用途:新建浆砌石挡土墙、混凝土压顶安装,安全防护栏杆以及成品环保公厕,进行护坡治理、排水沟改造、残垣拆除、垃圾清运等。
资金来源: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实施单位: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监管单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相关乡镇和部门务必要认真落实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推进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实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五制管理,切实把项目实施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任务压茬推进,加快项目开工实施,按时完成衔接资金支出。
(二)严守底线,抓好落实。相关乡镇和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做到台账管理“应登尽登”。相关部门要建立“周调度、月督导、月通报”工作机制,跟踪问效、协调各方、抓好落实,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三)加强督导,合力推进。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导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资金支出迟缓的乡镇和部门,随机约谈、重点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县财政局要实时监管项目资金使用和支出情况。项目监管单位要抓好项目实施的监管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中期指导、检查和后期验收,推行绩效考评制度。
(四)规范制度,公示公告。相关乡镇和部门要严格按照《青海省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公告公示项目实施情况、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等。项目公示公告共9次,事前、事中、事后(县乡村三级)。公告内容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建设期限、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机制等情况。公告公示发布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