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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时间:2022年01月20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民和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委、政府统一部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主动公开县统计局的职能、内设机构、联系方式、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及邮箱号等内容。2021年度,主动政务信息公开网及时提供各类统计信息和大型普查数据公报等统计数据资料年内共发布信息50余条,其中:民和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条,民和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6条,统计工作动态46条,统计分析1条,统计报告1条

2.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理情况。2021年度本单位无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3.部门信息公开支出及收费情况。由于本单位未发生关干部门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有关的费用未收取任何信息公开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二十条第()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二十条第()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二十条第()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二十条第()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年度办 理结果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

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査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 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 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 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总体上看,2021年度县统计局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条例》的精神要求及社会公众的期望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是统计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及时,统计信息的数量及质量还需不断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二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三是加强对统计》《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增强群众对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