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人民政府公布了《民和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全县行政备案事项进行了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各部门的行政权责边界,这是落实省政府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要举措。下面,就《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民和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11月6日,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海东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东政办〔2023〕10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工作,加强行政备案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提出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备案事项,逐项梳理论证,编制形成县级清单。为强化我县行政备案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全面开展梳理、审核,在各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形成了我县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并于2023年11月14日印发《通知》。
二、《通知》内容
《通知》明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备案事项规范管理改革,加强行政备案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对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备案,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不得违规实施行政备案的要求,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同时,要求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备案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三、《清单》内容
在对照《青海省行政备案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的基础上,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编制了《民和县行政备案事项通用清单》(以下简称《通用清单》)。《通用清单》共涉及20个县级部门和1个省、市驻县单位。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备案事项的实施部门、主项名称、子项名称、行使层级、设定依据、备注6个方面要素,事项数共为15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