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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来源: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青政〔2023〕17号)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2023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打造生态文明高地,高质量建设产业“四地”,扎实推进“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支撑。

二、与以往普查相比,这次普查工作的变化?

本次普查最大的变化是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投入产出调查是为系统反映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组织实施的一项大型调查,在逢2、7的年份开展,目前已顺利实施7次。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虽然目的不同,但组织流程相似,调查对象、调查内容等方面存在重合,在相邻年份相继开展增加基层负担,也不利于调查数据的协调应用。为此,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专项试点,试点结果表明,在经济普查年份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利大于弊,决定将投入产出调查内容纳入经济普查统筹组织实施。

三、这次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这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和普查时间是什么?

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五、这次普查机构组建情况?

加强统一领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任组长,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省政府秘书长、有关副秘书长、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研究审议相关政策措施,部署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监督有关部门和地区落实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任务。

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是什么?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50多家部门和单位。为明责尽责,充分发挥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切实形成合力,在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及普查日常工作。

七、各级地方政府怎样发挥作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八、普查经费来源渠道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九、普查对象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十、这次普查在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上有何突破?

本次普查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也将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

十一、如何强化普查宣传引导?

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青海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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