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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青海省37个部门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青海省37个部门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我省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省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变动等,重新对37个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青海省37个部门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并经2021年11月29日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通用目录》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各相关部门网站公布。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履职尽责,不得在权责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二、《通用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青海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中央及地方政府决定、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变化等情形调整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清单的合法性、时效性。

三、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做好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监管事项等清单的衔接,将《通用目录》贯穿到管理运行的各个环节,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逐步将权责清单打造成履职清单,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四、《通用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决定》(青政〔2015〕54号)即行废止。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