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在校学生被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特别是自市局部署开展打击整治涉案“两卡”集中统一行动以来,根据我县查处的有关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在校学生参与“两卡”犯罪较为突出,现就辖区在校学生涉“两卡”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公布如下,呼吁广大同学,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不出租、出借、出售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
李某系某校在校学生。2023年3月,为寻找暑期兼职,经朋友介绍,李某办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每张卡价格人民币100元。李某按朋友要求先自行办理了1张手机卡,后在朋友带领下在多家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和手机卡交给其朋友,其朋友向李某转账人民币200元。交付银行卡后,其朋友利用李某银行卡用于为他人转移赃款。
2023年4月,民和公安以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李某抓获归案。到案后,李某在供述了自已办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并从中获利的违法犯罪事实,警方随对李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张某系某校在校学生。2023年3月,张某通过网络联系到上线陈某,陈某告知张某,收集他人银行卡及密码,邮寄到指定位置,每张卡可获得100元至200元不等的报酬,在利益的趋势下,张某联系自己的同学,并以每张卡50元的报酬,诱导其同学办理银行卡后,由张某收集并邮寄至陈某指定的位置。2023年6月,民和公安将张某抓获,张某对本人收购、贩卖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张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两卡”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非法出租、出售。否则,轻则泄露个人信息,受到限制办卡等信用惩戒或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涉嫌犯罪。
由于在校学生法治观念淡薄, 容易被贩卡团伙拉拢、利诱,特别是在寻找实习机会、社会兼职过程中极易步入犯罪陷阱;有的交友不慎、识人不明,在所谓“朋友”“同学”“老乡”的引诱、教唆下出租、出售“两卡”;有的在利益驱动下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从办卡、卖卡发展到组织收卡、贩卡,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商”。
公安机关提醒,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若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