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机站:
你单位上报的《民和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4〕823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179号)和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三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工作方案的批复》(民政〔2024〕272号)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现予以批复,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资金安全,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对项目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主管单位:民和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2.项目实施单位:民和县农机站
3.项目投资预算:2024年,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4〕823号),下达民和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3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0万元,省级资金30万元)。上年结余中央资金248.55万元、共计:578.55万元。
2025年,民和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在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基础上按上级下达资金为准。
2026年,民和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在2025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基础上按上级下达资金为准。
4.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农机购置补贴机具420台套。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国有农牧场、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组成。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算确定,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一)补贴范围。我县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取确定我省补贴范围共23大类50个小类132个品目(见附件1或登录《青海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查询),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重点支持小麦(青稞)、油菜高性能播种机;油菜、马铃薯、玉米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范围内。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不得随意调整项目投资预算。
(二)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项目完成后,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与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按要求进行公示,对政策文件、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策实施透明度。
(四)做好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三个绝不能”、“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落到实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定监管督查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此复
附件:项目审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