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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来源:    时间:2016年05月17日    

一、职能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推进诚信体系、信用分类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三)大力培育发展非公经济组织。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县市场主体总量。

(四)强化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的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年内对消费者投诉案件的调处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切实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我县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积极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六)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加强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强化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八)加强广告活动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申报和保护驰、著名商标。

(九)加强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省、市、县质量发展计划;负责落实名牌发展战略,负责管理名牌产品评选工作;协助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编制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受理产品质量申诉,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一)统一管理全县计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组织监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按规定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活动;根据授权负责全县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二)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加强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四)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协助并参与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六)加强特种设备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特种设备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及分析评估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加强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相应的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九)承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下放的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