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川海中心商场的商户,现因物业费过高向贵单位进行反映,希望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答复。 川海中心商场在我们承租时向所有商户保证在商户开业达到整个商场的百分之70,人流量充分后才正式开业运行,向商户收取房租,物业费等,现商铺大部分仍处于空置状态,但是川海中心在未通知商户的情况下,于2023年7月8日自行办理开业仪式,并于2023年7月21日向部分商户送达通知书,告知商场开业,开始收取房租,物业费等费用,该份通知书的落款时间为7月18日,川海中心在商场开业仪式时未通知任何商户。按正常流程应当是先通知商户,向商户下达通知在开业,但是川海中心反直道而行之,明显于法无据,于理无情。 川海中心向商户收取每平方5元的物业费是否有依据,5元的物业费明显高于民和县的收费标准,希望县政府能对此予以纠正,给商户一个合理的解释。 消防安全是重中之重,但是川海中心很多商铺都没有消防喷淋,在这种情况下开业简直就是对商户及消费者安全的蔑视,川海中心是否达到开业的合格水平? 综上所述,川海中心未按约定在未达到商铺开业率的情况下强行开业,并且开业时间与通知商户的时间等严重不符,物业费明显过高,很多商铺没有消防喷淋,在此情况下是否能开业?希望贵单位能解决上述事项,给含辛茹苦的商户得到心灵的慰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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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回复时间:2023/8/1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悉您在县长信箱中的留言关于“川海中心商场每平方5元物业费是否有依据?并且很多商户没有消防喷淋。消防验收是否合格?”的信件后,安排专人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现答复如下:经调查,川海中心商场可招商面积31025平米,现已招商完成18500平米,招商完成率已达到59.62%,商户入驻80户。根据反映的问题,分为三项内容: 一、通过查阅该公司与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未找到关于招商完成率以及人流量充分等条款,为此我中心无从查实;通过走访了解到,自2021年该商业区启动招商至今,大部分商户已在该商业区免费经营两年之久,商场与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均有一年的免租期,即正式起租后,合同中承诺的免租期该商场仍给予履行。为维护广大商户的切身利益,保障商业区良性和谐发展,我中心告知该公司,若开展相关物业或商业活动收取费用,务必提前书面告知商户并与其达成书面协议。 二、我县的商业物业服务费无政府指导价,按照市场化运行,商户应当与物业公司达成协议,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费用标准以及服务内容。我中心已告知该公司务必要与商户达成协议再进行收费,不可私自定价。 三、截至目前,我单位质监部门已对该商业区消防设施设备验收2次,期间存在少许问题还需完善,计划于下周进行第3次验收,并督促其完善率达到100%。
在此感谢您的监督和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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