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海中心物业服务不合格,未与商户签订协议,强行收费
留言用户:合格公民    留言时间:2023/8/31 17:52:27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川海中心商场的商户,现因物业服务不合格、未与商户签订协议强行收费向贵单位进行反映,希望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答复。
    我在上次向贵单位反映上述问题后要求川海中心物业必须与商户签订协议后才能收费,而川海中心物业将贵单位视如空气,并未与商户签订任何协议,并将保安、保洁大量裁员,一个偌大的商场仅有三个保安、三个保洁,商户门口周围的卫生均由商户自己打扫,物业服务根本不可能到位,安全无法保障。但是川海于今日向商户发放物业费催缴单,要求商户缴纳物业费,在物业服务几乎形同虚设德情况下,其收取物业费的依据是何?热闹的海鸿广场物业费仅为2.5元,而无任何人流量的川海中心收取五元物业费明显高于市场价,其私自定价是否有法律依据?
    希望贵单位能解决上述事项,给含辛茹苦的商户得到心灵的慰藉。
回复情况:
回复时间:2023/9/1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悉您在县长信箱中的留言关于“川海中心物业服务不合格,未与商户签订协议,强行收费”的信件后,安排专人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现答复如下:川海中心商业区于2021年投入使用,可招商面积31025平米,现在已招商完成18500平米,招商完成率已达到59.62%,自2021年启动招商至今,大部分商户已在该商场免费经营两年之久,与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均有一年多之久的免租期,即正式起租后,合同中承诺的免租期该商场仍给予履行。经调查目前该商场人流量较少,招商工作及商铺运营较困难,为共同维护双方利益,我中心对“优元物业公司”及委托代收商场物业费的“西安优宏泰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提出要求:一是西安优宏泰实业有限公司与优元物业公司签订“代收物业费委托书”,二是因商业物业费按市场化运行,优元物业公司尽快拟定“物业服务合同”,并与商户逐户签订,其中重点约定物业费的标准和服务的内容。三是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商户,物业公司可拒绝提供服务,已告知物业公司已缴纳物业费的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商户提出的要求应重点考虑解决。
目前商场入驻率不高,按照整体使用面积投入人力(保安、保洁),将给物业公司造成经济压力,各商户应给予理解。下一步,我中心将对该商场的服务情况跟踪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问题督促整改在此感谢您的监督或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