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最大限度满足棚户区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确保全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文件精神,结合《民和县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规划(2014-2025)》及我县棚户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把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和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坚持把棚户区改造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推进工业化进程、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相结合,统筹兼顾,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给我县的棚户区改造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
(二)目标任务
2018年省、市下达我县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3000户,我们根据民和县城镇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县城规划区域内棚户区现状及重点集镇发展情况,采取政府集中新建安置房、市场化运行、货币化安置等方式进行建设。其中:政府集中新建1000套,建筑面积约11.5万平方米,估算投资约3.22亿元;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行方式建设130套,建筑面积约1.495万平方米,估算投资约4186万元;货币化安置1870户,拆迁面积34.6万平方米,货币化安置资金15.57亿元。
1、政府集中新建。在川垣南路吉祥苑东区新建安置房700套,8.05万平方米,总投资2.254亿元;在官亭镇安置区新建安置房300套,28500平方米,总投资7410万元。
2、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行。川垣北路以南(公园1号)开发小区配建130套,由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棚改建筑面积1.495万平方米,投资4186万元。
3、货币化安置。安置范围为民和县城货币化安置范围为2014年-2025年民和县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的所有片区以及重点集镇建设中的拆迁户。
一是民和县史纳、山城麻荒滩城中村片区470户。即史纳周边棚改拆迁户货币化安置150户;山城棚改拆迁户货币化安置120户;麻荒滩湿地公园建设拆迁货币化安置200户。
二是民和县史纳城中村改造片区350户。即史纳村周边拆迁货币化安置350户。
三是驮岭片区棚户区改造550户。即川垣二路以东、川垣北路以南、翠泉二路以西、高铁以北共计货币化安置550户。
四是马营镇乡镇改造300户。即马营镇政府周边拆迁货币化安置300户。
五是官亭镇、中川乡货币化安置500户。即官亭镇喇家遗址公园建设及道路建设拆迁货币化安置300户;中川乡旅游开发建设中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拆迁货币化安置200户。
二、实施步骤
民和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从2018年4月开始,12月结束,分启动、实施、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项目启动落实阶段(4月-5月)。按照省市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调查摸底规划范围内的拆迁户数,并按片区分解落实。新建项目落实项目建设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评审等项目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积极与国家政策性银行对接融资贷款,力争保证棚户区改造资金按时到位。
第二阶段:项目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月)。2018年政府新建项目务必2018年10月底完成±0以上,力争主体完工。货币化安置项目2018年12月底前全部签订协议,并发放货币化安置补助资金。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12月)。会同质监、规划、设计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制定考核验收方案,细化量化考核指标,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货币化安置项目做好住户档案的整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民和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县政府副县李军同志任组长,县住建局、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民政局、审计局、房管局、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川口镇人民政府、马场垣乡人民政府、官亭镇人民政府、中川乡人民政府、马营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隆学成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全县棚户区改造建设(含货币化安置)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房产)局:全力做好政府集中新建安置区建设,办理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手续,并按照各片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进度拨付专项资金。
监察局:监督检查项目招投标及资金使用情况。
发改委:负责新建项目立项等相关手续。
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专项资金及贷款资金的拨付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民政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拆迁货币化安置户生活救助工作。
审计局:负责做好项目及专项资金跟踪审计监督。
国土局:负责做好新建安置区片区土地征收工作,并将拆迁货币化安置中腾出的土地予以整理。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负责县城范围内的货币化安置拆迁工作,川口镇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
官亭镇人民政府:负责官亭镇喇家遗址公园及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拆迁工作;
马营镇人民政府:负责马营镇拆迁货币安置工作;
中川乡人民政府:负责中川乡拆迁货币化安置工作;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川口镇、马场垣乡、马营镇、官亭镇、中川乡安排专人负责对本辖区内拆迁户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户信息档案(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整理,并就拆迁货币化安置情况每半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资金来源及筹措
棚户区改造集中新建及货币化安置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每户2.74万元,共822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7200万元,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15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10亿元,农业发展银行5亿元。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棚户区改造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履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金筹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房产管理局采取多种措施,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吸引社会资金、争取政策银行贷款,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全力加快棚户区改造建设步伐。
(三)落实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棚户区改造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在税费方面该减则减、该免则免,对不符合规定的各项收费全部取消,降低棚户区改造建设成本;在用地方面优先安排,确保全县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供应;在手续办理上,要确定专人负责,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加快工程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四)加强质量监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工程质量;要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安全和技术规范施工,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和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同时,在保证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发展环保节能型住宅,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