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2015年乡镇公共租赁房建设方案》我局已拟定就绪,现上报,如无不妥,请批转。
民和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7月10日
民和县2015年乡镇公共租赁房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精神及省市的要求,确保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住房保障职责,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强乡镇服务体系建设,多种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最大限度改善乡镇区域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2015年全县建设公租房500套,其中:乡镇采取新建翻建等方式建设150套公租房,根据乡镇住房的实际情况,新建50套建筑面积为30—40平方米,改造原有职工宿舍楼100套。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民和县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瑞平 副县长
副组长:田军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李二堡镇人民政府、转导乡人民政府、前河乡人民政府、杏儿乡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指导、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局,办公室主任由房产局局长李仿仁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对项目立项和概算进行审批,加强对项目投资控制和质量监督,防止超规模建设;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县国土局负责做好用地审批工作并减免相关费用;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县审计局负责工程费用的审计工作;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县财政局负责乡镇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的拨付及财务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负责项目建设手续报批及工程质量监督。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县房产局负责建设方案的编制以及乡镇公共租赁住房档案收集,并及时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进度;
责任单位:县房产局
李二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乡镇5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时办理各项施工建设手续,上报建设进度、住房档案等;
责任单位:李二堡镇人民政府
转导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乡镇40套公共租赁住房改造翻建工作,并上报建设进度及住户档案;
责任单位:转导乡人民政府
前河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乡镇40套公共租赁住房改造翻建工作,并上报建设进度及住户档案;
责任单位:前河乡人民政府
杏儿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乡镇8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及12套改翻建公共租赁住房,并上报建设进度及住户档案;
责任单位:杏儿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和任务分配
乡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标准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按框架结构或砖混结构建设,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适用大方。项目要求每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能超过40平方米;房间的水、电及配套设施比较齐全。根据我县4个乡镇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方式、规模和任务分配如下:
(一)李二堡镇新建公共租赁住房50套,总投资约440万元,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每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
(二)转导乡改造公共租赁住房40套,总投资约120万元,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三)前河乡改造公共租赁住房40套,总投资约120万元,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每套建筑面积30平方米。
(四)杏儿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8套,总投资约36万元,总建筑面积240平方米,每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改造原职工宿舍12套,总投资43万元。
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属于乡镇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属于房改房、商品房,不能进行买卖。调离本乡镇区域的职工,应及时搬出,将住房交还乡镇。乡镇公共租赁住房由各乡镇根据实际进行调配,租金按照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执行民和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标准的批复》及时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并对本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提出具体实施细则。
六、资金筹措
项目资金由中央资金补助、地方配套、乡镇自筹等方式解决。
七、工作进度
(一)准备阶段(2015年6月10日至6月20日)。完成乡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的立项、报建、设计和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施工阶段(2015年7月25日至12月)。全面开展乡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施工建设;
(三)验收阶段(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申请对乡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八、工作要求
(一)部门配合,齐抓共建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房产局负责牵头,负责督促检查指导,相关乡镇组织实施;发改部门及时对项目立项和概算进行审批,加强对项目投资控制和质量监督,防止超规模建设;财政部门抓好资金运作和配套,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住建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有关政策的咨询,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国土部门做好用地审批工作并减免相关费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及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通过努力,形成各级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建的格局。
(二)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各相关乡镇、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管理项目资金,按规定设立资金专户,按项目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科学规划,规范实施
县房产局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做好规划、建设方案和设计工作,建设规模不能低于省市的标准和要求。项目建设用地在乡镇原有用地上建设。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实行合同制管理,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
(四)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保证按时完工
各相关乡镇自项目开工建设后,将项目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直到项目建设全部验收完工。
(五)督查验收,保证质量
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项目的督查,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发现的问题。项目建设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项目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