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民和县2015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我局已拟定就绪,现报上。妥否,请审示。
民和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3月31日
民和县2015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有效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把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和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坚持把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推进工业化进程、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相结合,统筹兼顾,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给我县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为促进全县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将2015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纳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重点工程,统筹安排,强化指导。建设采取小区配建、集中新建、乡乡(镇)两级共建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的综合功能;棚户区改造工程注重于市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并与综合整治、货币安置、小区配建、政府收购等方式进行建设。
二是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有利于加快城镇建设,提升城镇水平”的思路,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在尊重城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合理选址、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形成功能较为完善的居住小区,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重点从居住条件最困难,安全隐患最严重,群众要求最迫切的地区入手,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是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统筹兼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按照宜拆则拆、宜修则修的要求,对可整合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设施配套和环境整治,新建采取异地建设或原地建设的方式,尽可能就近安置。
(三)目标任务
2015年省市下达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240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900户;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2100套(户);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1968套(户)。
一是在海鸿国际广场配建50套公租房,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投资650万元;
三是在原三中片区由公安局主导新建公租房300套,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投资3900万元;
三是在转导、杏儿、李二堡、前河等四个乡镇新建公租房150套,7500平方米,投资1950万元,由乡镇政府主导建设;
棚户区改造采取货币安置、综合整治、集中新建等方式在官亭镇实施综合整治项目600套(户),由官亭镇政府主导建设;在川口镇胡同道实施综合整治项目300套(户),由城管局主导建设;川口镇南庄子村实施货币安置400套(户),有房产局主导实施;喇家遗址安置区新建300套,由官亭镇政府主导建设;川垣五路以东片区新建100套,帝豪花园三期实施棚改200套。棚户区改造总建筑面积16.15万平方米,总投资4.72亿元,由开发企业市场化运行建设。
二、实施步骤
民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从2015年1月开始,12月结束,分启动、实施、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项目启动落实阶段(1月-3月)。申报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并分解落实。落实项目建设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评审等项目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项目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月)。保障性住房各建设点需建项目全面复工,2015年新建项目务必陆续开工建设,截止2015年10月底完成±0以上,力争主体完工。2012年、2013年实施的保障性住房年内要全部实现入住;2014年建设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基本竣工,入住率达到50%以上。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11月-12月)。会同质监、规划、设计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制定考核验收方案,细化量化考核指标,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民和县2015年保障性住房工程顺利实施,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民政局、房产局、审计局、监察局、工业园管委会、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局),县房产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履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吸引社会资金、争取信贷、探索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多种途径,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全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
(三)认真落实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在税费方面该减则减、该免则免,对不符合规定的各项收费全部取消,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在用地方面优先安排,确保全县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在手续办理上,要确定专人负责,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加快工程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四)加强质量监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要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安全和技术规范施工,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和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同时,在保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发展环保节能型住宅,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