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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WJ17-08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WJ17-08
项目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X射线影像诊断)
实施主体
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审批对象
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
设定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2005.9.14)第5、8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2006.1.24)第11、14、15条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20)天,承诺时限(10)天
需提交的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3、《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4、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5、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清单;
6、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
7、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组织、安全防护专(兼)责管理人员名单和管理制度、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8、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表。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卫生监督所 0972-8522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