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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FG01—03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  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FG01—03
项目名称
各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可研批复总投资额不足500万元的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政府投资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可直接根据可研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
实施主体
 县发改局
审批对象
 住建局及相关企业
设定依据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建设〔2012〕70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号2014.4.23)下放项目 第3项,《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第3号2014.7.15)第2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天(不含项目评审时间)  承诺时限10天
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两证一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3、土地预审;
 4、环评。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发改局项目股、李志华  0972—851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