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焦兴龙:
负责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自然资源、林业草原方面工作。
分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人民防空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自然资源局(移民安置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县生态环境局、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