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民和县2012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10份
民和县2012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
为全面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加快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工作重点,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培育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实现广大居民“住有其所”为目的。
二、建设目标
2012年度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1450套。其中廉租住房300套,公共租赁住房1150套。
(一)廉租住房建设任务300套,采取小区配建的方式实施。
1、在明达金安城小区配建廉租住房150套,总建筑面积10800㎡,设计户型为50-90㎡,征收土地30亩。
2、在金塔小区配建廉租住房100套,总建筑面积6600㎡,设计户型为50-90㎡,征收土地15亩。
3、在川垣南路2011年100亩保障性住房建设点,将集中供热站项目用地变更为廉租住房新建用地,占地3亩,新建廉租住房50套,建设面积3500㎡,设计户型为50-90㎡。
(二)公共租赁房建设任务1150套,采取政企共建和项目补助的方式实施。
1、工业园区新建740套,建设面积30000㎡,占地100亩,项目采取政企共建、产权共有的方式,分别在西部水电公司、海诚工贸公司等企业实施。
2、在部分乡镇新建见习生公寓210套,建设面积6000㎡,占地20亩,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实施。在官亭镇新建20套,隆治乡新建30套,甘沟乡新建60套,总堡乡新建20套,西沟乡新建30套,峡门镇新建30套,官亭自来水管理站新建20套。
3、在史纳集中安置区新建200套,总建筑面积14000㎡,设计户型为40-80㎡,征收土地40亩。
三、建设要求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要符合县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选择用地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地段建设保障性住房,并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地。
廉租住房户型面积控制在50㎡以内,超面积部分按照市场价出售。公共租赁住房户型设计按其用途控制在40-80㎡之间。
新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建设质量和小区环境上不低于同期上市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标准,做到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环境优美、便利节能。建筑单位对开发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四、建设用地
小区配建廉租住房300套的48亩计划用地和史纳安置小区集中新建公共租赁房200套的40亩用地,按年初申报的用地指标,由县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在工业园区新建的740套和乡镇新建的210套公共租赁房用地共120亩,在自用储备土地中自行解决。
五、建设资金预算与来源
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面积52000㎡,总投资832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专项资金5405万元,地方财政、建设企业、住户和乡镇自筹2915万元。
六、补贴标准
1、廉租住房建设造价1300元/㎡,中央、省级补贴910元/㎡,地方配套390元/㎡。
2、公共租赁房,政企共建、企业投资为主体的每套由政府补助1万元,乡镇、事业单位自筹投资的每套由政府补助2万元。
七 、建设期限及时间要求
1、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从2012年4月至2012年6月,按相关政策规定,县房产局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立项、设计、招标等开工前的相关手续,国土局做好土地征用工作,财政局做好建设资金拨付工作,确保6月份开工。
2、工程建设期限。工程施工建造期限16个月(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
3、验收交付使用。2013年11月县房产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八、保障性住房的分配
1、小区配建的300套廉租住房按县政府转批的廉租住房分配方案组织分配。
2、公共租赁房的分配租赁,先确定保障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安排租赁入住。
九、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程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圆满完成改造任务,造福困难职工群众。住建局、房产局具体负责工程的协调、验收等各项工作。
2、明确工作责任。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惠民工程,涉及面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要切实把这件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合理规划,并加强质量监管。县房产局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资金监管拨付、验收等工作。根据青政办〔2011〕48号文件规定,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和房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齐抓共管,确保配建措施落到实处。未按规定落实配建的项目,不得进行土地出让,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
3、拓展融资渠道。建立政府性融资平台,运用金融支持政策,向银行贷款,进行公共租赁房开发、运用和管理。对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
4、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在县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5、做到资料齐全。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