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海东市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28日
海东市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2015年5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63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公路安全水平,有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全力减少因道路安全隐患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紧紧抓住农村公路这一工作重心,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方针,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力整治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隐患,满足公众安全出行基本需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保障。坚持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以及破坏损害公路设施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性解决公路安全隐患,强化基础性工作和关键性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015年8月底前,由县(区)政府组织,完成所辖农村公路、资源专用路治理规划;年底前基本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发昌 副市长
副组长:李玉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海峰 市交通运输局长
侯焕斌 市安监局局长
贺晓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各县(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
刘正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海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罗延辉 海东公路总段总段长
久美才让 海东公路路政支队支队长
应鸿鹏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永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王党育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韩国忠 市交通局业务科科长
韩文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大队长
各县(区)交通、公安、安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刘正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永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抽调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相关业务干部各2名,主要负责信息传达、组织协调等工作。由市交通、公安、安监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排查队伍,对全市事故多发路段、重点隐患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隐患实行市级挂牌督办,并对各县(区)公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好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组建由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排查队伍,对辖区公路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形成书面排查报告和整治计划,按规定时间要求报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出的重点隐患实行县级挂牌督办。
三、2015年主要任务及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及全面排查(5月28日至6月20日)
(一)全面部署工作。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工作做出全面安排,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考核机制,明确工作任务、主要措施和完成时限。各县(区)工作方案要于6月5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614072)。
(二)开展学习培训。市、县(区)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分别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络员,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商配合,开展隐患排查人员技术培训,组织学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标准,为联合排查做好准备。
(三)联合排查隐患。市县(区)交通、公安部门组织力量,集中对所有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进行联合排查,摸清存在公路安全隐患的路段数量和分布情况,建立完善公路隐患基础数据库,于6月10日前完成数据的采集、录入及审核工作,并将数据以正式文件形式(含电子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0日前完成全市公路安全隐患联合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公路安全隐患的路段数量和分布情况,建立健全公路安全隐患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排查结果一致。市县(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分级建立排查档案。
第二阶段:开展重点隐患治理(6月21日至8月30日)
(一)制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计划。各县(区)政府要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治理计划,将隐患按照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治理资金,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
(二)由县(区)政府负责全面开展隐患治理。要组织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对排查出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治理。对重点隐患治理工作要在规划、验收等关键环节征求公安交警、安监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进一步完善隐患治理方案,严格建设、验收标准,保证治理工程建设质量。要抓紧落实对县乡道路与国省道平交路口设置减速坎、树立警示标志等隐患整改工作。要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出村路口限高限宽措施,进一步减少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安监等部门参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规划治理和监督检查,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隐患路段分布情况和治理期间的管制措施、绕行线路等信息,密切掌握隐患治理进度,对未按计划治理或治理进度滞后的,要及时向市县(区)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建立动态复查机制。市、县(区)交通、公安部门要积极协调安监部门建立完善动态排查和复查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定期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每季度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梳理排查,每月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小结,切实做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早发现、及时报告、迅速治理。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8月31日至10月31日)
(一)县(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自验。
(二)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各县(区),对照各县(区)工作方案进行检查验收。对各县(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做出总体评价,重点对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对治理效果达不到规定的要继续挂牌督办;对治理成效明显、效果好的县(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隐患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并限期整治。对治理难度特别重大,确实存在困难的,由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治理方案。
(三)各县(区)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材料包括当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形成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有关建议等内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和市政府。
(四)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深入总结提炼,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运用,形成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强化资金保障。省政府明确要求,“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予以保障,省级财政根据实际进行补助”。请各县(区)政府提前谋划,在人员、经费、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隐患治理效果到位。
(二)建立动态考评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领导小组,重大情况随时汇报,以便及时决策指导。交通、安监、公安部门对已经排查出来的隐患、已经实施治理的隐患路段要采用明察暗访等方式实地检查,对已经通过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路段要进行复查,对发现安全隐患治理不按照既定标准整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未按标准设置等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对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实行倒查问责。
(三)审核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应当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条件,并依据《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划》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公路,在隐患整治到位前不得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已开通的,要优先治理相关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要合理调整线路。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线路且途经的农村公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暂停营运。
(四)严格审查建设标准。发改、交通等部门要强化督查,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定。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要按有关要求充分考虑安全性,认真测算并计列必要的安全设施,合理选用技术标准,避免过多使用指标下限造成安全隐患。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要进一步健全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制度,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吸收相应层级的公安交警部门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验收。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职责对列入质量监督计划的公路项目加强监督抽查力度。相关单位应重点加强安全设施质量检测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通车运行。
(五)扎实开展治超行动。要认真落实全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精神,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快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全面推广重点货运源头运政人员巡查制度,坚决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六)加强安保设施维护。县(区)政府要将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要对安全设施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偷盗公路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
(七)推广科技信息应用。公安部门要充分依靠现有监控技术和设备,在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事故多发、易积雪结冰等重点路段,合理设置测速、监控和交通信息显示设备,同时,积极推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不断加大对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的科技投入,进一步提高安全隐患路段的科技监管水平。
(八)积极推动综合治理。交通、公安部门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从源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要联合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严格追究非法改装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车辆出厂上路。对已经非法改装的车辆要强制予以整改,对非法拼装的车辆要强制拆解。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依托辖区治超站、交通安全服务站,加强联合整治,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不定期集中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严查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互助甘禅口、平安东村两个固定治超检查站要24小时运转。同时,在109国道民和享堂段、临空开发区段、省道川官公路果园村段、县道鲁大公路大峡桥头段、省道宁互公路塘川镇段、省道平大公路阿岱段、群科新区段设立7个流动检查组(治超点),由交通运输部门提供测重设备,对涉嫌超载车辆进行检查,由公安交警、交通民政部门分别依法查处。对工作中查获的非法改装车辆要开至指定场所当场拆除加装部件,并派员全程监督,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九)强化事故责任倒查。市、县(区)交通、公安、安监部门对发现因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整治不符合要求,导致发生较大、重大事故的,要坚决倒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交通、公安部门内部出现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不上报,或只报简单隐患、不报复杂隐患等问题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排查人员的责任。
附:1、一、二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数据上报表
2、三、四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数据上报表
3、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交通、公安部门联络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