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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来源:    时间:2025年07月01日    

民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民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民和县统计局

民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624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政府《关于做好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青政〔202317号)的要求,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做好民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东政办〔202338号),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做好民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民政办〔202369号),全县上下认真组织实施了民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县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精心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通力协作,广大普查人员艰辛努力,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民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检查、数据联审等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任务,顺利通过了国家和省两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开展的事后质量抽查验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高度重视,将经济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2366日印发《关于做好民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县“五经普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民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民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县22个乡(镇)成立了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立足民和实际,总结借鉴历次普查工作经验,加强组织、集思广益、精心谋划,各级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高效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11日至430日,全县286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全面准确完成单位清查的基础上,深入329个普查区和367个普查小区进行详实登记,全县各级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中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县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民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民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和悉心指导下,坚持谋划从早、推动从紧、落实从原则,有序高效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在机制上,全面总结以往普查中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青海实施方案》。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的方式,通过对县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积极采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建立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通过这次普查,整合优化了统计调查项目,改进了统计制度方法,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民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严格按照《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和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坚持把做好经济普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相结合,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全面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采取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一是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开展督帮工作,听取汇报、安排调度、入户指导,并在县政府常务会听取工作汇报,对部门配合、数据质量等重点作出安排部署;二是县经普办组建工作指导检查组,分片包干、督查检查指导开展工作,抽查检查数据质量;三是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4个乡(镇)4个普查小区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我县普查数据综合差错率在5‰以下,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得到了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后质量抽查组的充分肯定

总体来看,民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力有序,普查过程严谨规范、公开透明,普查数据真实准确、质量较高,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234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7.1 %,从业人员37033人,增长3.3 %;个体经营户11333个,从业人员239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