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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医疗卫生基本情况
来源:    时间:2008年11月13日    

民和县医疗卫生基本情况

 

民和县总面积1898.82平方公里,辖22个乡(镇),312个村,1848个社。总人口为38.9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5.27万人,占总人口的90.62%,居住着汉、回、土、藏等14个民族,少数民族占56.89%。1986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少数民族贫困县,1989年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民族经济改革试验区,1997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对外国人开放县,2002年被国务院确定为扶贫工作重点县。

   全县共设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497所,其中设置县级医疗机构3所,卫生监督所、妇保院、疾控中心各1所,中心卫生院8所,一般卫生院17所,卫生所4所,社区及门诊8所,村卫生室454所,设置营利性医疗机构71所。全县卫生系统核定编制482名,共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27人,计生专业技术人员21人,其他技术人员29人,管理人员19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32人、中级179人、初级216人;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14名。全县医疗机构设病床539张,每千人拥有病床1.4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