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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首例:父亲拒送适龄孩子入校 司法拘留护航控辍保学
来源: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为严守义务教育底线,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9月28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送适龄子女入学义务的监护人马某,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十日的决定,以精准高效的执行举措,为控辍保学工作提供坚实司法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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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红(化名),自2025年3月起辍学,辍学前就读于民和县某镇中学。镇村干部、民警、学校教师多次上门动员、电话劝导其父马某,希望他让女儿继续上学,马某均无动于衷;该镇人民政府先后送达劝返复学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及催告通知书,均未取得实际成效。无奈之下,镇政府向民和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马某立即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其女能够及时返回校园,完成法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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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后,法院迅速启动“快审快执”机制。一方面,从严审查案件材料,逐一核验强制执行申请书、各文书送达回证、入户劝学照片等证据,确认马某未送女入学的事实清楚,镇政府行政程序合法;另一方面,充分考量义务教育的“时限性”——若等待复议、起诉期限届满再执行,小红将错过关键就学时机,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裁定作出后,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马某沟通,再次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父母需保证适龄子女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义务及拒不履行的后果,马某仍拒绝配合。为避免辍学问题拖延,法院果断对马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继续释法明理,马某在措施实施后认识到自身错误,同意女儿继续入学,小红已于当日办理入学手续,回归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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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执行行动,是民和县人民法院以司法手段破解控辍保学“最后一公里”难题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法院将持续聚焦义务教育领域痛点,对拒不履行监护义务、阻碍适龄儿童入学的行为“零容忍”,以司法刚性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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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强制推行的公共教育制度,具有不可替代性和时限性,不是“可选权利”,而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权利,更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父母需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任何以“家庭困难”“孩子不愿学”等为由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均涉嫌违反法律规定,可能面临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被依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