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民和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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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 议(2024年2月3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马晓瑜县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号召,全县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历次全会和市第三次党代会、市委历次全会精神,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目标任务,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全力践行“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要求,优化生态环境,增进民生福祉,推进灾后重建,保持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民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民和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的决 议(2024年2月3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民和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县人大财政经济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批准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民和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2024年2月3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县人大财政经济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批准2024年财政预算。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2024年2月3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朵海生主任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要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四届五次、市委三届八次和县委十七届八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高站位服务中心大局、高水平依法履职行权、高效能聚合代表力量、高标准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在全面深化民主法治建设、加快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高地中的主力军作用,紧紧围绕“七个新民和”建设,锐意创新进取,把牢职责定位,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民和新篇章贡献人大力量。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 议(2024年2月3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星发明院长所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十七届八次全会精神,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抓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法院工作现代化,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24年2月3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启邦检察长所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若干措施》、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会和县委十七届八次全会精神,聚焦法律监督,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更优业绩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草案)的决议(2024年2月3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通过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草案),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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