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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社会律师+司法所人员”的法律顾问
模式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    时间:2023年09月20日    

今年以来,民和县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陈刚书记“十个一”工作要求和法治政府、法治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聚焦乡村法治建设,通过“社会律师+司法所人员”模式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发挥职能,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为基层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参与人民调解、开展法治宣传、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法律知识等,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高站位谋划,法律顾问团作用充分发挥。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制定联合法律顾问团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民和县委、县政府联合法律顾问团,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团长,分管副县长任副团长,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二是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法律顾问团聘用人员的指导、监督、协调、考核、选聘等工作。各乡镇、各单位等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单位负责人向县法律顾问团办公室报告,县法律顾问团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意见35份。三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不断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便利化、现代化、精准化水平,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目前,全县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公共法律服务站22个,公共法律服务室329个。

实举措保障,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一是“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法治惠民工程推进,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二是为解决全县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供给不充分的现实矛盾,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采用“社会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模式,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作为补充,由社会律师及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截至目前,全县22个乡镇329个村(社区)均配备了村级法律顾问,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打通了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三是各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为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与乡村振兴、权益保障政策等相关的法律咨询。同时,主动协同村(社区)干部深入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开展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2239人次,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1件。

严要求巩固,基层依法治理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一是实行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清单制和管理考核制,县司法局将村(社区)法律顾问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对司法所年度考核内容。及时开展督导检查,通过检查顾问工作台账、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加强法律顾问动态管理,将法律顾问月度清单落实情况列为顾问年度考核参考依据,多措并举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清单制和管理考核制落实落地。二是大力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建立“法律顾问+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的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落实考核评价制度,为“法律明白人”履职尽责、参与基层治理提供支持和保障。三是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辖区内各村规民约的制定,对村民提出的意见进行合法性的判断和监督,对村委会形成的草案初稿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村规民约的内容合法合规。全县329个村(社区)已全部制定村规民约。同时,积极参与指导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马场垣乡团结村入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多形式宣传,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全面增强。法律顾问积极当好法治乡村建设的“宣传员”,通过开展法治讲座、宣讲法治故事、发放法治宣传材料等形式,在辖区内深入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承包法》《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用通俗易懂的案例和语言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今年以来,开展法治讲座63场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62次。(编校:肖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