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青法委普法组〔2022〕49号)精神,全省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集中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经各地逐级申报、考察审核、面向社会公示,现决定命名西宁市城西区兴海路小学等32所学校为青海省第二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并授牌。
“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是一项长期工作,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被命名的学校巩固成效,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总结提炼依法治校先进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治校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优化依法治校方法措施,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依法治校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先进为榜样,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扎实做好依法治校各项工作,推动形成学校坚持依法办学,教师坚持依法执教的教书育人环境,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水平,为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各级教育、司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部门要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加强动态管理和日常督导,每两年组织开展一轮评选复核工作,对出现否定情形的学校及时摘牌清理、督导整改,对新涌现的符合创建评选条件的学校及时命名挂牌,努力使“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成为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的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