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和县把完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有效机制作为全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治吏责任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通过明确“下”的标准、考准“下”的渠道、强化“下”的保障,推动形成了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坚持从严管理,明确“下”的标准。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下发后,县委及时进行专题学习,认真落实规定要求,坚持选贤任能与治庸惩懒齐抓并重,让好干部出得来、选得上,让“不好”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及时制定《民和县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列出定性和定量24条情形。明确在日常考察、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中,差票超过一定比例、干部群众评价较差的,及时研判是否不适宜担任现职,视情形启动干部“下”的程序,让干部“降级”和“退格”有制度依据。今年以来,对4名工作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免职、降职处理,以正确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推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氛围的形成。
坚持客观公正,考准“下”的依据。进一步修订完善各乡镇、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考准察实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实绩。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对问题反映较多、内部不团结有疙瘩的班子,来信来访比较多、群众有不同声音或意见较大的干部实行重点约谈,面对面了解情况,近距离发现问题,先后对17名科级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建立纪检、组织、政法、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2015年以来,对违纪违法的12名科级干部进行了免职处理,对3名拟提任的干部取消了资格。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下”的保障。注重人文关怀,对“下”的干部,由党委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专门进行谈心谈话,说明调整理由,提出希望要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让“下”的干部端正心态、理顺情绪,切实减轻思想负担,鼓励干部重新起步、有所作为,并及时给予关心帮助,有针对性地加强跟踪管理和实践锻炼,引导干部自我加压、自我鞭策,促其努力进取、迎头赶上。近年来,对6名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影响期满后,进行了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让“下”的干部有盼头、有作为,营造了“能下亦能再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