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的需要,民和县市场监管局坚决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强化动能,压实零售药店经营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改进特殊时期监管举措,以最严厉的监管方式规范全县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主体责任再夯实。县市监局通过全县“药械经营单位工作群”及时转发“致全县药品经营企业的一封信”及价格提醒告诫书,与经营者逐户签订《承诺书》等措施,进一步压实零售药店经营者主体责任,指导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期间,市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指导零售药店负责人要增强社会责任,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推动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不出纰漏。
宣传氛围再提升。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途径,迅速将省市县防控要求传达至各零售药店,督促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同时,指导各大超市、市场、沿街药店利用电子屏、设置音频播放点,循环播放防疫知识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实现全天候、全覆盖、无死角。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和具体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诚信合规经营,减少投诉和负面影响。
防控措施再压紧。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需求,县市监局用“六个一律”严格监督规范各类零售药店。即一律暂停向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患者销售相关药品;购买止咳、退烧、抗病毒及抗菌素等“四类”药品的顾客一律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店员少于2人的,一律采取“窗口式”售药,避免人员聚集,严防密切接触;一律采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支付方式进行交易;一律对营业场所、柜台、药品陈列柜、收银台、医疗保障卡读写器等设施设备的消毒;一律落实购药人员佩戴口罩、“一米线”,严格进行体温测量,查验行程码、核酸检测码,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监督检查再从严。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频次,对辖区内从事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认真检查购进渠道、随货同行单、供货商资质、产品注册证、合格证明文件、验收记录、销售记录、标签说明书等,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目前,暂未发现零售药店存在经营有质量问题的药械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恶意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民生保障再加力。号召全县药品经营单位特别是批发、连锁等大型药品经营单位要担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加强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医药物资的供给保障,确保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