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工业园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现对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重申“十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在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安排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消极应付、阳奉阴违,搞变通、做选择、虚假落实;
2.严禁在工作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踢皮球、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虚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3.严禁领导干部遥控指挥、自行其是、自作主张,工作人员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违抗命令、擅离职守,临阵退缩、脱岗溜岗;
4.严禁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滥发、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利用工作便利或职务影响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
5.严禁疫情信息数据统计报送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作风漂浮、贻误工作,瞒报、漏报、迟报、谎报信息,未经批准擅自越级上报;
6.严禁瞒报自己及家人近期在疫情蔓延区活动或出现发热、咳嗽等疫情症状;
7.严禁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随意接受记者采访、发布信息,误导群众,扰乱社会秩序;
8.严禁从事黑车运营和乘坐黑车,影响正常的市场经营和客运秩序;
9.严禁违规组织和开展一切聚集性用餐、娱乐等活动;
10.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抢购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囤积居奇或哄抬物价,为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探听消息、说情打招呼。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0972——7916976
中共民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