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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和县农村居民收入消费实现“双增长”
来源:    时间:2022年02月14日    

2021年,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复杂局面,民和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科学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全县经济呈现出持续稳中向好的良好局面,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均实现较快增长。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836.9元,净增1316.96元,同比增长10.52%,高于全省232.75元,增幅高于全省0.3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三项收入实现“三增”。2021年民和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36.9元,同比增长10.52%,高于城镇3.6个百分点(城镇6.92%),城乡收入增幅差距由去年同期2.2%增长至今年3.6%。与2020年相比,两年平均增长8.74%,增速逐步恢复到正常水平,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增收效果显著。一是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速高于城镇。随着疫情有效控制,各行各业生产有序恢复,用工需求增长,带动农村居民就业人数增加2021年,民和县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7520.7元,同比增长5%,高于城镇2.58个百分点(城镇2.42)贡献率27.20%。二是经营性净收入增长居四大项收入首位。2021年,玉米、小麦等农产品价格上涨;畜牧业经过近几年的调整,出栏增加,多种利好因素带动农业经营净收入同比增长19.71%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839.39元,同比增长15.66%,贡献率39.47%,居四大项收入首位。三是转移性净收入稳步增长。2021年,民和县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净收入2472元,同比增长23.71%,其中外出从业人员寄带回收入和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政策性惠农补贴,分别达到1499元、523元、284元,成为农村居民转移性净收入主要来源。

农村居民消费加快复苏。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和疫情形势持续好转,民和县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恢复加快,消费复苏和反弹边际明显增强。2021年,民和县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594元,同比增长14.2%。从消费构成分析,八大类消费支出均有所上升,逐步恢复到疫情前水平。农村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3748.06元,同比增长33.1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5.38%;人均衣着消费支出681.51元,同比增长25.30%,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43%;人均居住消费支出2073.65元,同比增长1.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9.57%;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482.44元,同比增长28.30%,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55%;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1724.51元,同比增长1.0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6.28%;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588.18元,同比增长1.7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55%;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930.49元,同比增长0.7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78%;人均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支出365.22元,同比增长22.2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45%。(编校:肖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