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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大型车辆停放,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成果,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文明、道路交通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大型车辆规范停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型车辆(指车长6米及以上的货运车辆、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吊车、叉车、工程车、挂车、10座以上客运车辆、联合收割机等)严禁在县城区主次干道(含停车泊位)、单位院内、居民小区、公共空地及其他空闲地停放;严禁在109国道、民小公路、翠泉二路、马场垣高速收费站至团结大桥路段、工业园道路、铝厂专线等道路两侧(含停车泊位)及其他空闲地停放,因执行抢救、抢修、抢险等应急任务临时停放的特种车辆和军(警)车除外。

二、即日起,大型车辆统一停放在民和县大型车辆停车场(川垣九路四中对面),停车场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1月15日内免费停放。

三、2021年11月15日起,在县城区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大型车辆,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配合、妨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