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和县公安局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越来越多的群众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群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得到不断提升,形成了人人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近日,我局官亭派出所及时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苍鹰。

2021年10月7日,官亭派出所接到辖区内群众报警称:“在鲍家村一拌合站发现一只疑似受伤的鹰类动物,请求出警”。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初步识别为鹰类动物,但无法确定其种类,联系治安大队民警到现场对该动物进行简单包扎救治,随后移交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经进一步核查,确定该动物为苍鹰,属隼形目,鹰科,又名牙鹰、黄鹰,在我国陕西、甘肃等省均有分布,1989年被我国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