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和县积极探索“监察+仲裁”的办案新模式,充分发挥监察、仲裁职能优势,加大劳动监察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力度,对化解劳动纠纷打出“组合拳”,提高案件调解质效,实现了“1+1>2”的社会效益。截至目前,调解欠薪案件86件,涉及农民工450人,兑现劳动报酬60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达85%。
建立调解绿色通道。坚持立案前调解、庭中调解、裁决前调解相结合,同时在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等特殊案件上采取特事特办,建立快调、快审、快结的“绿色通道”,防止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
加强指导消除隐患。切实发挥调解先行作用,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力求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在立案前,提高调解成功率,减少当事人维权诉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同时,关注当事人的诉求,了解企业存在的用工隐患,并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方式,帮助企业完善用工制度,将劳动争议消除在萌芽状态。
制定标准分类处置。按照简易、普通、疑难的标准对案件进行分类,并对不同争议制定不同处理流程。引导当事人申请调解,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由调解监察员和仲裁员开展联合调解。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后,采取说服、教育、疏导、协商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达成调解协议后,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对请求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的,优先立案、优先审查、优先办结。(编校:林海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