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和县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县政府强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进展顺利。2018年度全县评估丈量登记1500余户,签订协议2100余户,搬迁和拆除1700余户,共发放搬迁资金约10亿元;2019年共签订协议200余户,共发放搬迁资金约1.9亿元。
一、统一政策,阳光操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征地搬迁流程执行,其中登记丈量工作中房屋(住房、厂房、商业用房)部分由选定的评估机构登记评估,土地部分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丈量登记,地上附着物由征收补偿工作人员与相关牵头单位抽调人员进行登记,丈量和登记工作中,被征地搬迁村“两委”干部全程参与。全县棚户区改造征地搬迁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执行统一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杜绝了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
二、包片分组,责任到人。根据征地搬迁实际,将全县征地搬迁范围划分为20个片区,并由城管、水利、教育、林草、川口镇等12个县直单位和相关乡镇参与拆迁,抽调工作人员240名。每周对各片区工作进展进行汇总通报,每半月召开推进会议,表扬先进督促后进,扎实推进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征地搬迁工作。
三、保护拆迁户权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使所有搬迁户住有所居,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民和县县城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标准补偿,在此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购置楼房补助款,标准为户籍人口4人以上搬迁户每人12000元,4人(含4人)以下的每户补助5万元。外来户籍人口4人以上搬迁户每人1万元,4人(含4人)以下的每户补助4万元。对确无能力购买安置房的搬迁户,采取租售并举的方式,确保所有搬迁户有房住。(编校: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