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申报征收,4月1日起地税部门迎来首个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期。为首个征期内纳税人顺利完成税款的申报和缴纳,民和县多措并举,主动设置“绿色申报通道”,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税的辅导宣传,实现了环境保护税的顺利开征。
截至目前,民和县辖区内21户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企业已全部完成申报,首个申报征收期共计征收环境保护税款220.6万元;1户在线监控企业达到减免条件,享受减免环保税17.81万元。(编校:王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