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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占元:做好群众“连心桥”
来源:    时间:2018年04月10日    

  □时报记者祁国忠李振德

  他是一名朴实无华的基层司法工作者,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1年。近三年来,他参与调解处理了辖区及全县复杂疑难纠纷361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9.4%。2003年12月,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2005年9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荣誉称号;2012年8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能手”荣誉称号。他,就是民和县司法局川口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冶占元。

  倾心开展调解工作

  1996年,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法律系本科毕业的冶占元,被分配到民和县巴州司法所担任司法助理员。作为一名基层司法工作者,面对的群体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只有自己熟悉相关法律,对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能更好地为老百姓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刚接触司法工作之际,冶占元便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为此,他更加注重政治思想及业务能力的学习。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冶占元所在的巴州司法所在工作业务上发生了质的飞跃。1999年1月,被调任川口司法所所长。川口镇是民和县政府所在地,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109国道、马平高速公路、兰青铁路和在建兰新铁路复线传境而过,历来是矛盾纠纷多发地。为了创建一个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冶占元始终扎根基层,倾心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用真情、热情化解了许许多多的矛盾纠纷,避免了一次次矛盾纠纷的激化、升级,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赞誉。

  无论调解形势多么纷繁复杂,冶占元始终践行“依理、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米拉湾村村民马某驾驶的无牌号翻斗自卸车发生故障,在高速公路入口处请人修理,在修理过程中,因车辆在道路上滑行将修理工周某碾压致死。事发后,由于赔偿问题,周某家人到县政府表达诉求。冶占元闻讯后及时赶到现场,做好对上访群众的劝说疏导工作,并对此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最终认定是意外交通事故。对此,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宣讲了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汽车修理厂和车主应该共同承担责任。经调解最终达成由修理厂和车主一次性分别赔偿周某35000元的协议。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上访案件得到圆满处理。

  群众眼中的“自家人”

  像这样的典型案例,冶占元不知调解了多少件。在多年的基层调解过程中,他也感受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艰辛,他曾听过深夜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的哭泣声;听过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无助的哀叹声;帮助过无数困难户,挽救过无数个即将破碎的家庭。这些,既是经历也是动力,更加增强了冶占元为群众服务的信念。

  农村的一些矛盾看起来不起眼,但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使事态扩大、升级。冶占元在工作时注重虚心倾听当事人的反映或陈述,并做好记录,使得当事人认为遇苦有地方诉。与此同时,常常走村串户进工厂,拜访当事人的邻居、同事、朋友,实地调查取证,去伪存真,使事情更明白、更真实、更清晰,以便更好地对症下药。

  多年来,冶占元有多次晋升的机会,但他却一直坚持要留在基层。“看到老百姓开心的笑容,心里就十分满足。”这正是冶占元21年如一日坚持基层工作的主要原因。

  在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中,他深知要驾驭好复杂局面,处理好矛盾纠纷,就必须深入了解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热情服务群众,真心实意对待群众,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他总是为维护群众利益加班加点、任劳任怨,开启“5+2、白加黑”模式,竭尽全力帮助群众解决难题。

  尤其是近三年来,他总是第一个上班,最后一个下班,可他从没喊过苦、喊过累,没有过一句抱怨。在他的字典里似乎没有节假日、没有星期天,总是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在群众的眼中他是“自家人”,在家人的眼中他是“拼命三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