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规定及重要部署,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民和县将采取七项举措,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政府推动引风尚。一是履行政府主体责任,不断完善1+9+3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政府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降低。二是制定印发《民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2016年和2017年至2020年教师节期间,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满10年的教师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对连续任教15年的基层教师,在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县政府每3年开展一次“优秀乡村教师”评选表彰活动。三是通过多种传媒方式,宣传优秀乡村教师先进事迹。定期组织优秀乡村教师先进事迹报告会、师德论坛、评选最美乡村教师等活动,不断提升教师社会认可度和地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乡村教育工作。
建立机制树师德。构建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教师师德档案,选树师德先进典型,培育优良师风,将师德表现作为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主要内容,教育引导乡村教师,严守师德底线。
深化改革促均衡。一是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条件可略低于城镇教师,且在申报职称时,对外语、计算机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在专技岗位设置时,向一线“山头学校”和“一人一校”倾斜,设置专门的中高级岗位,定岗不定人,以岗位待遇留人。县城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时,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二是多措并举,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流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的校长原则上进行交流轮岗,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在中、高级岗位职数核定的总额内,预留5%的岗位职数用于鼓励城镇优质学校未聘的中、高级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实现跨校评聘。对主动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和教师,在干部任用、评优表彰、职称晋升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三是全县“全面改薄”学校261所,力争2016年6月底全面消除,进一步提升学校硬件建设水平。四是积极与联通、电信、移动开展战略合作,加快教育信息化。
严肃编制保质量。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学生规模较小、班级数较少的教学点和村小学倾斜,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补齐补足缺额乡村教师,保证乡村学校专任教师“退补相当”;按照乡村学校实际需求确定生活指导教师等工种岗位,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保障临聘人员基本权益,依法实行动态管理。
加大补充优结构。积极争取扩大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规模,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及按时纳编待遇;将国家“特岗计划”和免费师范生作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的重要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补足配齐乡村幼儿园教职工,依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供保教岗位工资补助;任教满5年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申请调回原地乡村学校任教的,在有编有岗的情况下,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稳定;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退休教师支教讲学纳入“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
改善条件强保障。一是按照片区分类的原则,对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在编在职教师及支教教师,提高乡村教师乡镇工作岗位补助标准,补助按月随工资发放,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乡村教师补助平均每人每月提高100元。5类乡镇中心学校教师每人每月提高乡村教师补助100元;4类、5类和6类村级小学教师每人每月分别提高乡村教师补助100元、200元和300元;3类至8类村级教学点教师,每人每月分别提高乡村教师补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二是提高班主任工作待遇。班主任工作记入专业工作量,合理确定权重,定期考核结果作为其聘任、奖励、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专项资金,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班主任津贴原则上按班额发放,1年发放10个月。班额35人以下的每人每月160元,班额36人以上50人以下的每人每月180元,班额51人以上的每人每月200元。三是依法保障乡村教师合法权益。四是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到2020年,全县基本解决乡村教师周转宿舍问题。
提升能力强素质。完善乡村教师培训体系,加大教师培训向乡村教师倾斜力度,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编校:霍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