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民和县城乡居民筹资年人均标准提高到550元,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34.25万人,参合率达99.2%;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21881人,参保率为99.7%;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为9162人。城乡居民医保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付标准分别为70%、80%、90%。坚持医疗保险周转金和医疗救助资金预付制度,通过“金保工程”建设,实现了省内异地医疗费用及时结算。同时,完善监控管理机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继续完善社保信息化网络,发挥乡镇(社区)一级社会保障信息化业务平台在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业务办理、待遇结算和发放、信息查询和维护等方面的功能,真正将业务办到群众家门口,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编校:董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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