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今冬明春生态建设和林业生产用苗安全,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民和县采取四项措施安排部署秋季种苗产地检疫工作。一是在林业部门办理《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育苗户,必须具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才能通过年度审验。二是对参与招标的种苗户必须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方能为生态工程建设提供苗木供应。三是检疫人员坚持到现场进行调运检疫工作,对所用造林苗木全程跟踪检疫检验,确保秋季苗木检疫率达100%。四是认真开展复检工作,凡从省外调入的苗木,到达造林绿化工地后,都及时一律进行复检,严格复检程序,经复检合格方可使用,坚决禁止使用携带危险性有害生物的苗木。
(编校:董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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