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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喇家遗址”获立法保护
来源:    时间:2015年05月14日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批准通过《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喇家遗址保护管理条例》,标志着被誉为“东方庞贝”的民和县喇家遗址保护获得专门律法保护。

喇家遗址位于海东市民和县官亭镇喇家村,面积约60万平方米。据专家考证,喇家遗址属于4000年前的齐家文化遗志,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我国唯一一处由地震、泥石流等引发的大型灾难遗址,也是黄河上游最重要的考古学文化遗址之一。喇家遗址揭示的史前灾难遗迹,不仅是考古学的重大发现,其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考古学的范畴,为环境考古及多学科的交叉研究提供了重要依据,是不可再生的文物考古资源,其科研价值是独一无二的。

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恶化和当地居民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对遗址造成占压和干扰,人为破坏因素已经严重威胁了遗址的完整性。为加强对喇家遗址的保护,201312月,国家文物局公布青海喇家遗址为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之一,喇家国家遗址公园的规划与建设也正式启动。

为进一步加强对喇家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确保遗址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民和县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民和县喇家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