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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3000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来源:    时间:2014年11月13日    
民和县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28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一优惠政策施行后,民和县将有3000多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月均免征增值税将达到100多万元。按照政策执行期15个月计算,免征增值税将达1500多万元。这一优惠政策为微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必将促进全县经济和就业率稳步增长。(编校:霍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