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和县政府与红古区政府签订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为切实解决民和“飞地”内区域环境污染问题,近日,由兰州市红古区工信、环保、公安、工商、国土、质监、城管等部门与民和县环保、国土、工商、经商、城管等部门以川口镇政府等单位共26人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飞地”污染问题进行了联合整治。
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的原则,联合执法组对“飞地”内49家扬尘污染较严重的堆煤点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提出了污染整治的要求:一是查看经营范围是否许可,要求有工商营业执照者到辖区进行告知性各案并补办相关环保手续,合法经营;二是没有任何环保手续的堆煤点、污染企业要求限期销售或转产,在限期销售期间要求采取防治污染措施,场区内洒水和覆盖裸露堆煤点;三是若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未完成覆盖任务或不按通知要求执行的堆煤点,两县环保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研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理。(编校: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