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和县针对高校毕业生不断增长与社会岗位缺乏之间的突出矛盾,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就业渠道,全力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是引导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意识。通过举办“春风行动劳务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暨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等途径,积极宣传就业政策和创业成功典型,营造了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新增就业岗位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一次性奖励,奖励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对吸纳人员落实岗位补贴,标准为企业(单位)新增就业岗位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合同,每人每月2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规定。2011年至2013年,对平兴公司、民和宏达驾校、青海鼎发会计代理公司、青海航源职校吸纳的106名高校毕业生人落实社保补贴91.22万元、岗位补贴21.74万元,一次性奖金6.5万元。
三是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通过协调县信用联社、国家开发银行,为25户高校毕业自主创业人员,发放落实创业小额担保贷款270万元,贴息资金9.79万元,直接带动就业人数近100人。同时,把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截至目前,已累计对403名高校毕业生开展了“SYB”项目创业培训。
四是鼓励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推荐高校毕业生在省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推荐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2年和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分别按每人200元、300元和4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截至目前,民和县富民劳务派遣公司等服务机构共向省内外用工单位推荐就业345名高校毕业生,县上落实兑现相应职业介绍补贴共计1.66万元。
五是积极解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自2010年开始,全县针对乡镇公共服务人员紧缺的实际情况,先后开发了乡镇劳动保障、公安、司法、计生、社区服务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安置865名农民和城镇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同时,认真落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支持政策,为445名高校毕业生落实了培训补贴50多万元。
六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截至目前,全县先后认定平兴建设公司、宏达驾校、航源技校、鼎发会计事务公司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聘用高校毕业生106人。同时在乡镇、社区、机关单位开发见习岗位并安置就业78人,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12人。(编校:赵 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