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和县把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调解新理念,构建调解新格局,探索调解新机制,在加强业务指导、完善组织建设、强化调解效力等方面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县乡党委、政府把人民调解列入实施平安建设项目和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大盘子”,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措施,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青海省人民调解条例》;及时调整充实各调委会调解员,安排县委党校每年举办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班,给全县385个调委会统一购发了调委会标识牌、调解徽、《人民调解手册》等;狠抓人民调解案卷的统一规范,针对人民调解中的基础档案不齐全、台账制作不及时、资料分类混乱、卷宗装订不规范、档案管理不科学等软件工作中的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印制下发司法部规定的协议书样式,规范乡镇一级调委会卷宗制作,着力促进规范化建设。
二是完善组织建设。把人民调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批复在尚未成立司法所的乡镇及时建立起司法所,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基础,进而带动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新设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按县上5名、一类乡镇2名、二类乡镇和各村1名标准选聘专职调解员,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综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人民调解培训、指导经费按总人口人均1元纳入财政预算计划,落实县、乡、村专职调解员补贴,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主管部门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设施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等五个方面制定印发详尽的村级标杆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标准,通过夯实硬软件基础、筑牢维稳根基、力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长远持久的实效。
三是强化调解效力。不断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法院和乡镇政府的沟通联系,在川口镇及其法庭等地陆续设立“三调联动工作室”和“人民调解室”,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切实发挥专业人民调委会的积极作用,促使已建的交通事故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阵地标准化、队伍专业化、制度规范化、工作流程化建设,辅之以人民调解与工青妇等团体组织的衔接,实现资源整合、目标同向、行动同步的良性发展,全面提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近两年来(包括今年1-6月),调处各类纠纷5610件,其中交通、医患两个专业调委会调处350件,成功率分别达98%、99%。(编校:赵 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