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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荣获省级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来源:    时间:2013年10月28日    
近日,民和县被省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文明城市是对一座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全方位评价,能全面反映一个城市的整体文明程度和科学发展水平,近年来,民和县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加强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广泛开展了“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发展。下一步,民和县将以此次荣获“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继续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提升县域品位形象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强化措施,统筹推进,狠抓落实,为着力打造青海东部“实力门户、靓丽门户、活力门户、幸福门户”,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环境和条件。(编校:章云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