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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恢复机构编制委员会
来源:    时间:2013年07月29日    

民和新闻网讯      根据省、市编委有关通知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恢复民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为县委、县政府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县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月25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副主任曹良泰主持召开第一次编委会议,县委副书记、县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沙德林作了讲话。会议宣读了中共民和县委关于恢复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通知,宣读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职责、议事规则、研究审批事项和工作程序,县编办介绍了全县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沙德林在讲话中指出,机构编制管理是我们党和政府执政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关系到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机构编制管理权必须集中,不能分散,凡未经编委会研究决定,一律不准“先斩后奏”。除机构编制部门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下属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部门对涉及机构编制事项下发的文件和作出的决定一律无效。  沙德林强调,机构编制管理必须具体,不能抽象,既要把握大的原则,又要关注具体问题。凡是行政事业单位进人,必须要有空编和单位用编申请,经编委会同意后下发用编通知,才能进行招考、选调和聘用。要建立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社、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从源头把好关,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切实减轻财政负担,降低行政成本。要进一步挖掘我县机构编制潜在资源,实时掌握各单位机构编制,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准确详实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数据,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沙德林要求,执行各项制度必须从严,不打折扣。编委各成员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中央、省市的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特别是县编办要为领导决策把好政策关,不折不扣执行各项规定。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坚决执行“三个一”制度和“五不准”规定。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事项,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编委会审议。要积极探索机构编制管理有效措施,总结经验,继续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要配合监察部门加强对违反机构编制政策的检查、查处,对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作者:民宣)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编委会议

 


县委副书记、县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沙德林作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