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生产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7月10日,民和县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六项措施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再安排再部署。
(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逐条逐项列出清单、限期整改,进行跟踪督办,并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一是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严把客运、货运企业安全源头管理关,确保出站车辆状况完好,不装载危险物品,不超员。定期、不定期对客运、货运企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二是加大路面管控力度。要求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增加检查密度,严厉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逆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让行、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查处一起,惩处一起。要重点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对小型面包车、货车、农用车等交通工具违法运载人员行为,要查处一起,严惩一起。三是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要求交通运输部门配齐各种交通设施,特别是在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危险路段要设置醒目标志;及时修复损毁公路,以免造成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四是进一步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求有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落实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深刻吸取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努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三)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一是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活动。消防部门要以对社会生产生活影响大、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为重点,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消防安全检查,集中力量,彻底整治车站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等消防“乱点”,严肃查处堵塞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违法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留宿和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要紧紧抓住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每日一查”、“每日夜查”制度,全面清剿火灾隐患,实现全方位、全覆盖监管。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该责令立即整改的必须责令立即整改,该责令限期整改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该挂牌的必须挂牌,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该责令停产停业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尤其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抓到底,确保安全。
(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要求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严格按照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标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凡是证照不全以及矿产资源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于已取缔、关闭的矿山企业,进行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对依法设立的非煤矿山企业,凡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五)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及早部署,按照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要求乡镇、各部门和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抓好基层企业和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管。要求安监、经商、住建、公安等部门全面加强对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网点。特别是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同时,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把对烟花爆竹经营点、储存点、运输企业等涉及烟花爆竹的各行各业的检查作为长效机制来抓,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全面加强对民爆物品、建材、中小学校、特种设备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检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应急工作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带队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信息。(编校:董学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