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民和县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健全机制,强化协调督促,扎实开展农民工维权和工资清欠工作,收到良好效果。全年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80家(次),涉及农民工8200人,其中建筑企业45家,农民工5000人;加工企业25家,农民工3000人;住宿和餐饮行业10家,农民工200人。共查出拖欠农民工工资274.3万元,涉及农民工450人,清欠率为100%。督促11家建筑施工单位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20万元,目前,累计预存保证金300万元。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发展和改革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法院、司法局、总工会等20家单位为成员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现场咨询、专题讲座、媒体报刊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解答企业及农民工提出的劳动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提高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意识,使广大农民工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共开展劳动维权专题宣传活动2次,深入企业开展劳动维权讲座5次,接受咨询800余人次,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200册,其它宣传资料5000余份。
三是透明办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县劳动监察部门及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向县内各企业发放劳动保障监察服务联系卡,向新闻媒体、企业和在建工地醒目位置公布农民工维权投诉电话,做好接待受理农民工举报、投诉工作,解决了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后申诉无人听,办事找不着门的后顾之忧。同时,及时召开劳动关系协调三方会议,建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凡涉及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及时立案、快速处理,化解矛盾,有效避免了群体性上访和恶性事件的发生。
四是完善机制,强化源头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深入车间、工地、个体户等,定期不定期对建筑、交通、水利、工业、服务行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劳动合同签订、休息休假制度、用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扩大检查工作覆盖面,做到提前介入,排查有序,信息清楚。同时,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要求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资发放办法等内容。禁止建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杜绝农民工要钱“无门”现象发生。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全县成立企业工会69家,农民工工会23家,农民工参加工会人数达3万余元。积极落实和建立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造价8%的比例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发生拖欠工资现象,从保证金中垫付拖欠工资。(编校:毛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