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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获批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
来源:    时间:2012年05月21日    

4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批复同意在全国13个市、74个县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民和县荣列其中,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这是民和县继去年荣获“中国绿色名县”后的又一殊荣。根据批复精神,从今年起,中央财政连续5年将对试点县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支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并根据考核结果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近年来,民和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生态民和”战略,依托国家林业重点工程,走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之路,合理规划,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工程建设,在国土绿化、林业产业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深化林业改革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截至目前,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了23.5%,县城城区绿地率达到23.6%、绿化覆盖率达到27.4%,乡镇80%以上的村庄绿化率达到24%,并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绿的软实力。此次成功申报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将对民和县生态文明建设产生深远影响,为打造集休闲、观光、旅游为一体的青海东部生态型城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编校:李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