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促进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民和县着力加强对海东工业园区民和工业园的环境监管力度。
随着工业园建设的整体推进,部分硅铁、水泥、碳化硅等排污企业逐步投入试生产或进入正常生产阶段,污染物排放量不断增加,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及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针对上述情况,民和县改进执法模式,采取各种手段,加大监管力度,严防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完善监察制度,增加了值班人员,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专职负责工业园环境监管工作,并对工业园的生产运行和环保设施运转情况实行一日一报制度。二是积极推行“132”巡查检查工作制度,保证分管县领导或环保局领导每周在工业园检查巡查1天,环保系统各站站长、副站长每周不少于3天深入工业园各排污企业,监督检查环保工作,每天保证有2名监察员为企业做好环保服务工作。三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制止,责令企业限期予以整改,有效遏制了工业园的环境违法行为。(编校:刘望)